1、负责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
2、负责宣传国家颁发的卫生行政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和标准,推进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落实。
3、组织协调危重病人的抢救、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和院内外会诊。
4、负责组织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对医疗事故、重大差错进行调查,组织讨论、鉴定、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5、负责处理病人的对外联系事务(如转院、会诊等)。
6、负责组织实施全院死亡、疑难、危重、纠纷病历的讨论。
7、负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督导检查的接待工作、对外医政管理的联系工作以及与省内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