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国家,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精神,未发生过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事故;
(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副高 50 周岁及以下,正高 55 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四)具有本专业 5 年及以上三甲医院临床工作经验;
(五)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技术水平在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得到同行公认;
(六)在市级医学会(医师协会)专科分会或者专委会任主任委员、在省级医学会(医师协会)专科分会或专委会任副主任委员及以上或学组组长、在省级中医医药学会专科分会或专委会任副主任委员及以上。
二、引进待遇
(一)提供安家费(50 万元起),按照「一人一议」方式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干部任免流程,聘任中层管理岗位;
(三)其他待遇:可享受岗位补助;纳入医院分层次人才培养对象,享受人才培养基金;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等;
(四)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等精神,可申报认定人才层次并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见附件 1-2)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在享受待遇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不重复享受。
三、考核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须与医院签订《任务协议书》,履行相应的工作任务及服务期限。
四、报名方式
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学历电子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执业医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压缩后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以「高层次人才+姓名」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