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精神科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学科发展规划。
2. 带领团队开展临床诊疗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 组织开展科研工作,提升学科的学术水平。
4. 培养和指导学科人才,推动学科队伍建设
招聘要求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资格和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2.*年龄50岁及以下(1974年1月以后出生),*年龄45岁及以下(1979年1月以后出生)。
3.在精神科学领域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4.具备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