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对本院有较强的认同感,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人员性别不限,年龄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
(六)需要完成规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一)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