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在院长和医务部指导下进行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
2、带领并指导住院医师进行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
3、掌握病情变化,对危重、死亡医疗事故或其它主要问题应及时处理、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疑难会诊及出诊等有关工作。
5、参加临床病例讨论,按照精神科ICD-10标准,检查修改下级医师医疗文书和诊疗意见及各项记录,决定病人入出院、签署并检查入出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检查所管病房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7、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生及实习医师工作。
8、对新入院、危重、疑难病例及治果不佳的病人,应重点巡视、重点检查和讨论。设法明确诊断,及时治疗,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治果,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检查指导。
任职资格:
1、40岁-60岁,精神病学、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执业医师证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
2、具有15年以上二级或三级医院精神科专业工作经验,具有5年以上科室负责人经验者优先考虑;科室年营收规模达800万元以上;
3、熟悉精神科有关诊疗规章制度和各类卫生行政法规等;开展精神科新技术、新疗法研究与实践;有一定的心理治疗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