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在院长和主任、副主任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
2、带领并指导住院医师进行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
3、掌握病情变化,对危重、死亡医疗事故或其它主要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疑难会诊及出诊等有关工作。
5、参加临床病例讨论,按照精神科ICD-10标准,检查修改下级医师医疗文书和诊疗意见及各项记录,决定病人入出院、签署并检查入出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检查所管病房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7、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生及实习医师工作。
8、对新入院、危重、疑难病例及治果不佳的病人,应重点巡视、重点检查和讨论。设法明确诊断,及时治疗,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治果,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检查指导。
任职资格:
1、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职称;
2、要有熟练的临床诊疗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阅读能力,主动倾听、回答和应变能力;
3、有高度责任心、工作态度严谨,对临床医疗工作有安全、质量、规范、效益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