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应聘者应具备的公共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热爱医疗卫生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条件:不超过30岁,以身份证为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年龄限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未满5年的;
3.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研究生毕业及本科毕业规培生可按照人才引进激励政策给予补贴。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规培生并与我院签署5年及以上(规培时间除外)聘用合同的临床医师,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另每月补贴2000元,连续补贴三年。五险一金与编制内人员同等,同时按照统一招聘考试可以纳入事业编制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