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享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入选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或者同级别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3.上海市重中之重临床医学中心或临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者同级别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
4.国家级专业学会专科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者省直辖市级专业学会专科委员会主任委员;
5.在卫生健康相关专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优秀青年人才A: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2.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2 项及以上,并且发表较高影响力的 SCI 专业论文。论文需要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非共同第一作者)或最后通讯作者发表 SCI 专业论文 2 篇,每篇影响因子≥10;
(2)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非共同第一作者)或最后通讯作者发表 SCI 专业论文累积影响因子≥30。
优秀青年人才B: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列入申报当年度区卫生健康系统紧缺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