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心健康,一般年龄不超过42周岁(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口腔医学专业。
4.持有从事相关临床工作所需资格证书。
5.通过CET-6考试,具有良好英语书写及沟通表达能力。
6.发表SCI文章,参与多项科研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优先。
7.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待遇:
1.办理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优秀者作为医院、学校联合引进人才,可入成都医学院校编。
2.提供人才引进安家费。
3.给予科研启动费。科研、论文、新技术项目奖励丰富。
4.承担学校授课任务。特别优秀的,根据学校要求可遴选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5.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6.优秀者可作为学科带头人。
7.择优推荐参评中核集团“菁英人才”或“启明星人才”计划,科研经费高,奖励丰厚(科研经费60-300万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