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1)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或特别优秀的,职称可放宽到副高,具有科主任行政工作经历的,学历学位可放宽到本科(学士)。年龄50周岁以下。
(2)担任市级医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具有省级及以上医学会或医师协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学组组长兼职者可优先考虑。
(3)在省(市)级三级甲等医院从事相应专业满五年以上,担任过相应专业科室负责人或具有显著学术科研成果。
2.科研水平
(1)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合作项目。
(2)获得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以上,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1篇以上。
(3)人才层次:博士生导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职称人员;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水平较高的具有正高职称、博士学位的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或省部级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上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可优先考虑。
(4)符合以上条件或在上述某一方面成就特别突出者。
岗位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等)、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全科特岗医生、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等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年龄条件:
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10月12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0月12日(含)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10月12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10月12日为报名第一天)。
福利待遇:
学科带头人
(1)提供安家费60万—100万元;
(2)年薪30万—100万元,双方协商确定。
(3)结合考核情况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5000元/月;
(4)提供科研经费50万—100万元。
(5)正式入职后,给予24个月过渡期4000元/月的定额租(住)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