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肿瘤或呼吸内科专业人才或管理人才 2.45岁以下(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 3.思想道德好,无违法犯罪记录;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5.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尚的医德医风。6.在三级医院从事临床一线工作10年以上。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市内领先水平的能力。7.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享受待遇说明:1.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纳入我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2.事业单位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服务协议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3.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考核审定后,可享受:(1)安家费。引进的人才第四类(正高/博士)给予80万元;第五类(副高)给予50万元、第六类(硕士)给予20万元,分五年支付,在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每年支付20%。(2)生活补助。按月核拨生活费,共计补助五年。标准为:第四类6000元/月、第五类2000元/月、第六类1000元/月。(3)引进人才分别给予疗养保健费用发放5年,第五类3000元/年、第六类1500元/年。4.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安宁市高层次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安通〔2019〕4号)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