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持续引进符合以下A/B/C/D类条件之一的中医、西医各专业学科卫生高层次人才
A类条件: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国家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国际影响力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B类条件:
经国家或省部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医大师、上海市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相当层面的人才。
C类条件:
经国家或省部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青年项目),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名中医等相当层面的人才。
D类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享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入选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或者同级别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3.上海市重中之重临床医学中心或临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者同级别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
4.国家级专业学会专科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者省直辖市级专业学会专科委员会主任委员;
5.在卫生健康相关专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引进待遇:
1.按《浦东新区关于促进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卫生健康人才奖励。
其中,卫生高层次人才(A类)奖励金额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卫生高层次人才(B、C、D类)奖励金额为600万元至200万元;
2.按医院《学科引进人才补贴标准》还将给予一定的人才引进待遇。
3.按相应政策提供人才公寓、学科发展平台、科研启动基金、职称破格晋升、办理事业单位编制及办理上海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