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中心医疗、教学、预防、人才培养、考核及行政管理工作。抓好科室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医德、纪律教育。充分利用科室人、财、物资源,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根据院长任期目标和医院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主任任期目标和本中心改革计划,组织中心人员实施院长下达的各项定量定标要求,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定期接受院领导综合考评检查。
3、组织制定本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并督促检查中心人员执行;加强安全医疗教育,组织或参加本中心总查房、重大抢救、院外会诊及疑难病例,死亡病例讨论,定期检查门诊,住院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并及时处理科室医疗差错事故。
4、领导和组织中心人员运用国内处先进经验,开发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科研学术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提高科研水平。
5、制定本中心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以及培训计划,组织对各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评,合理安排本中心人员专业进修,外语学习及院外活动。重视培养技术骨干及新生力量,不拘一格大胆选拔人才。
6、每月定期召开科务会议,讨论决定科室重大问题,检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各级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7、为适用改革需要,积极探索本中心医疗、科研同步改革的新格局。定期研讨本中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组织制定本中心各级人员提成、奖金,劳务费的分配原则,并审核与协调其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