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科主任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政策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有关精神卫生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发现医疗缺陷或事故倾向,应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制止事态的扩展,做好善后补救工作,并向医务科书面报告。
2、负责医疗质量和病区管理,对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各项医疗任务。
3、参加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经常检查病区的医疗护理质量、医疗病历,严格督促执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参加病区晨会交班,按时查房,及时组织新病员入院,决定病员诊断、治疗、会诊、转院及出院事宜。
4、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开展临床科研工作。协助指导医院康复科医师和病人进行康复治疗。
5、审核医疗病案文件。
6、尊重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格,保护他们的隐私权。
任职要求: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精神卫生、临床医疗专业;
2.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具备5年以上的精神科临床经验;
3.熟悉医疗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精神卫生专业法规;
4.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团队精神;
5.熟悉相关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