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
3.高级职称
4.在大学附属医院(三甲医院)工作五年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省、直辖市级医学重点专科业务骨干,入选过省、直辖市级人才培养计划;
2)担任省、直辖市级学术委员会青年委员以上学术职务者;
3)近三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专业期刊(或中华系列期刊)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或单篇IF在5分以上;
4)在大学附属医院(三级医院)工作并担任硕士生导师;
5)在国外知名大学或医院学习工作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