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形式:人才引进
二、试工试用期补贴:
(1)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硕士研究生等因试工、入职等工作需乘坐火车硬卧、硬座、全列软席二等软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仓、飞机经济舱往返宁波的,医院对上述交通费用进行等额报销.
(2)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硕士研究生等在试工期间需外出住宿的,按规定进行报销。
三、人才引进政策
1.第一层次:年龄不限,在行业领域内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有一定权威性的,且是本区域专业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此类人才安家补助按“一人一议”的办法解决。
2.第二层次:年龄一般要求男55 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具备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层次培养人选;(2)省级名医、名中医或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3)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或宁波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4) 通过综合考评的浙江省 “新世纪 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5)上述其他相应条件人员。
此类人才给予80-100万元安家补助。
3.第三层次:年龄一般要求男50周岁以下,女45 周岁以下,具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
(2)地市级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委或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3) 地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地市级名医、名中医;
(4)上述其他相应条件人员。
此类人才给予60-80万元安家补助。
4.第四层次:年龄一般要求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三级医院担任科主任的;
(2)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厅局级课题的人才,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区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才;
(3)县(市)区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地市级医疗卫生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
(4)具备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优秀人才;
(5)上述其他相应条件人员。
此类人才给予30-60万元安家补助。
5.第五层次:年龄一般要求45周岁以下,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优秀人才;
(2)具备医学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取得执业资格的;
(3)具备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4)上述其他相应条件人员。
此类人才给予10-30万元安家补助。
四、家属安置及子女就学政策
(1)引进卫生人才的配偶在原单位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区人社部门根据个人和单位编制情况,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工作岗位。引进人才的配偶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安置就业有困难的,区人社部门帮助推荐就业。
(2)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便利条件,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育,由区教育部门在其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义务教育段学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引进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就读区内学校的,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并予以减免学杂费; 引进人才子女办理转学手续,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引进到系统内安家落户的高层次卫生人才,按规定办理其配偶、子女的户籍关系随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