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对我院的一切财务管理及核算负全面责任;认真执行财务工作管理制度,为我院重大经济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负责我院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的制定,组织和指导财务会计工作。
3、认真贯彻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批准项目,严格控制开支。凡是违反规定和违反财政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付款、报销和执行。
4、经常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随时抽查库存现金,检查记帐凭证的编制、帐簿的登记、报表的编制等有关会计核算的内容及我院的一切收支和有关财产帐实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5、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有关会计岗位,推行岗位责任制,合理调配会计人员。按规定管好会计档案,监督会计人员交接。解释和宣传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通报会计工作情况。
6、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开展业务学习,提高知识水平,不断研究改进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会计专业人员的自身能力,加强会计队伍自身建设。
7、对我院财产物资管理进行经常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助有关科室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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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杜鹃路2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