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本级引进人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引进人才来伊工作,签订 5 年以上服务协议,5年内免费居住精装公寓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硕士或副高职称人才、紧缺专业本科生分别一次性发放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本地购房补贴。
2.引进人才为疆外在职的,按干部调动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通过考核入编的引进人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 号)规定程序办理。
3.引进对象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表现优秀的,可聘任管理 6级岗位;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表现优秀的,可聘任管理 7级岗位。进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表现优秀的,可聘任专业技术 6级岗位;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表现优秀的,可聘任专业技术 9 级岗位。引进人才初次评聘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
4.引进人才协议期内,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 30 天;父母或配偶来伊探亲,每年可按在职干部标准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5.受邀来伊参加供需见面会的应聘人员,可按标准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县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享受招聘县市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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