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具体有副主任及以上职称;
根据《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师市党办发〔2022〕38 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协议期内可享受以下人才引进政策:
(一)薪酬待遇:试用期内按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同等的薪酬福利待遇,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纳入事业编实名制登记。
(二)住房保障:从师市外引进的第一层次至第四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含 5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协议,在师市辖区内购房可分别享受50万元、40 万元、30 万元、25 万元购房补贴。
无购房意愿的,根据本人申请,由用人单位安排周转房,5 年内免费使用,不再按标准享受购房补助。
(三)人才津贴:从师市外引进的第一层次至第五层次人才、派驻师市单位引进的第一层次至第四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 5年(含5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协议。除同岗位正常工资福利、报酬外,3 年管理期内,可分别享受人才津贴每月 15000元、12000元、8000元、4000 元、3000 元。
(四)职称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放宽学历等限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其他支持:从师市外引进的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在师市范围内申请落户,按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优先办理落户。从师市外引进的人才配偶、子女愿意调入师市工作,属行政事业等性质单位的,由组织、人社等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对口对应」原则安排工作;其他性质单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帮助推荐,最大限度做好相关就业服务等工作。引进人才特别是第一层次至第五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阶段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师市教育部门相关政策实施,优先予以安排。
引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5 月 15 日。
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2023 年第七师胡杨河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将本人签字后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扫描后以「个人姓名+岗位名称」为文件名,压缩后发至指定邮箱进行资格初审。相关材料包括: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 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证明。
报名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名资格。
初审合格,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报名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参加资格复审等后续环节。
(二)资格复审及面谈时间:2023 年 5 月 20 日至 5 月 30 日。
参加面谈人员需在面谈前 1 天携带《报名表》原件及相关材料,到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由招聘单位与应聘者进行面谈,期间,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
资格审查将贯穿此次引才活动全过程。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与应聘职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三)体检、政审考察
按面谈成绩由高到低以 1:2 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委托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按面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不列入考察人选。
根据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报名岗位的比例为 1:1,由招聘单位按照单位规章制度和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实施。考察环节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按面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示
体检及政审考察通过后,招聘单位将拟引进人才报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对其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上报及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向招聘单位下达引进人才批复。由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监督及纪律要求
1. 引才单位要主动邀请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引进人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 报名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引进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3. 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接收有关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