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用心理学知识,对来访者进行专业、全面的评估;
2.提供各种形式的临床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并完成相关治疗记录的书写;
3.独立完成评估及治疗用具的准备与维护;
4.坚持保密原则,对来访者的相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
5.定期与其他医护技岗位开展案例讨论,提升专业能力;
6.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职责。
任职资格:
1.具有卫生健康专业及心理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具有国家卫健委颁发的心理治疗师(初级或中级)执业资格证;
3.有接受过循证咨询和治疗技术培训的相关证明,有较成熟的团体治疗培训及实践相关证明;
4.有海外或外资医院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有3年以上全职从业时长,具有团体治疗经验或医疗机构心理科全职从业经验者优先;
6.热爱心理健康行业,有绘画、音乐、游戏等相关团体治疗技能者优先;
7.具有良好的职业伦理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有高度责任心和耐心,工作认真仔细,形象大方得体;
8.严格遵守医疗法律法规,严谨的工作态度,恪守本行业伦理规范;
9.具备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能够在多文化、多学科的环境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