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独立开展科研的能力,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并且发表较高影响力SCI专业论文。
论文需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非共同第一作者)或最后通讯作者发表SCI专业论文2篇,每篇影响因子≥10;
(2)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非共同第一作者)或最后通讯作者发表SCI专业论文累积影响因子≥30。
奖励50万,约定服务期;享受事业编制;提供区级人才公寓和一定年限租房补贴;符合本市常住户口申办相关政策的,提供申办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