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不超过55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享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入选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或者同级别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3、上海市重中之重临床医学中心或临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者同级别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
4、国家级专业学会专科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者省直辖市级专业学会专科委员会主任委员;
5、在卫生健康相关专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奖励200万,约定服务期;享受事业编制;提供区级人才公寓和一定年限租房补贴;配偶符合新区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条件的,协调解决接收事业单位;符合本市常住户口申办相关政策的,提供申办绿色通道;设立独立工作室,提供科研启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