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生物学、公共卫生、护理学等相关专业教学科研人才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优;
(二)可承担教学任务;
(三)具有博士学位;
(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近五年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相应层次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排名前3位),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位);
(六)近五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论文;
(七)应聘临床岗位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八)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相关规定,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招聘条件(三)限制:
1.在专业领域做出卓越贡献;
2.以第一申请人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
3.近五年以第一申请人主持在研国家级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合基金项目或主持两项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国际顶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5.以第一导师身份连续招收5届博士研究生,同时以第一合作导师身份连续招收10名博士后,且培养效果优良;
6.科研成果转化合同实际到医学院或直属附属医院的直接收益超过1千万。
三、工作待遇
1.聘任为汕头大学医学院特聘教授,在附属医疗机构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附属医疗机构相应的绩效奖金分配,年收入60万元以上(含省市资助);
2.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相关规定者列入事业单位编制;
3.科研启动费及安家费根据各附属医院规定执行,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含省市资助)。
四、报名方式和要求
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及学术科研清单发送至邮箱:********,面试另行通知。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所需岗位招满即止,如遇国家、地方或学院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