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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宁波市第一医院

面议

浙江宁波市 经验不限 硕士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其他单位 其他 规模不详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承担医院行政管理工作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医院管理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招聘范围:全国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对博士研究生、拥有正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副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学历(学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士)。临床岗位要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报名说明:
报名截止:2022 年 11 月 30 日

注明:

1、2023 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9 月 30 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 2023 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除面向 2023 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外,其他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上岗合格证书、规培合格证书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下列情形者视同 2023 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 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 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职位要求
  • 专业要求: 其他
  • 最低学历: 硕士
  • 工作年限: 经验不限
  • 职称要求: 不限
  • 招聘人数: 3
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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