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无犯罪记录;
2. 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无党纪政纪处分;
3. 责任感强,具有团队精神;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须具备以下条件:
1、正高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条件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本科),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优先,在三甲医院工作满 5 年及以上,从事本学科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临床诊疗技术水平,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较强,在从事的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获得省级以上人才称号、担任省级或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的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