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不良从业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合作精神。
3.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或儿科、新生儿科专业。
5.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二、福利待遇
享受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五险一金、住房改革性补贴,带薪年假、五天工作制。
具有本科学历及35岁以下可提供编制考取。具有硕士学位(全日制)的医师,可申请清远市“高精尖”人才补贴,如通过市评审可获10万元人才补贴(具体按照清远市人才主管部门相关认定的政策执行)。
试用期1个月,提供试用期间的临时住宿,试用期满后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考核工资,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食宿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