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心理科主任医师1人,心理科副主任医师1人,心理科主治医师1人,心理科住院医师1人。
二、岗位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无犯罪经历和医疗处分;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修养;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三、具体要求
硕士及以上学历,精神科专业、临床心理学专业;
具备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及以上职称;
具有三甲医院相关工作经历(主治医师3年以上,副主任医师5年以上,主任医师8年以上);
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以一作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高水平SCI论文;
住院医师需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三甲医院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招录程序
1.资格审查:
医院对应聘者的个人材料进行资质审核,电话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
医院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应聘者的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进行综合测评。
备注:如报名者在3个月内未接到医院面试邀请,则表示本次报名暂未获考虑,医院将不再另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