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药学部第三方劳务派遣药师(士)10人。
二、岗位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无犯罪经历和医疗处分;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修养;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三、工作内容
负责药品部门的营运、管理工作;
负责药品的调剂、发放及药物咨询工作;
按照《gsp》标准及制度要求进行报表和文件管理。
四、具体要求
大专或以上学历;
年龄不超过30周岁;
药学专业;
工作积极主动,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招录程序
1.资格审查:
医院对应聘者的个人材料进行资质审核,电话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
医院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应聘者的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进行综合测评。
备注:如报名者在3个月内未接到医院面试邀请,则表示本次报名暂未获考虑,医院将不再另发通知。
3.录用:
录用者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