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1. 正高职称,或副高职称博士学历;
2. 在学术上业绩突出;在临床上技术突出,能填补医院现有高精尖技术的空白,并经医院专家组考核认定。
基本待遇:
1.在院期间,可享受医院编制职工同等待遇:工资+绩效,五险一金;享受同等的文章、专利、项目等各类成果奖励及其他相关待遇;
2.符合条件的,其人事关系纳入医院编制;
3.在医院全职工作期间,医院解决其家属工作;
4.在武汉暂未购房者,医院免费为其提供单身公寓(带洗浴间)一间;对未能入住者给予500元/月的租房补助(3年期)。
特殊待遇:
1. 安家费:30-50万元,按业绩考核支付;
2. 科研启动经费:40万元,考核支付;
3.待遇标准:130万元/年,按业绩考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