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取得岗位所需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学位。
5.硕士研究生人才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副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及正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及以下。特别需人才可适当放宽。
6.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二)引才类别
1.学科带头人:具备省(市)级三甲医院或大学附属医院从事相关专业三周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
2.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
(三)待遇
1.报酬实行年薪制,医学博士、主任医师给予薪酬60-80万元/年(首次聘期为三年);
2.签订工作协议8年及以上的:临床医学博士或主任医师,一次性给予安家费40-60万元,其他医学博士或主任医师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0-50万元。提供周转住房;医院对其配偶给予一次工作安置的机会,并协助解决子*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