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
2.带领指导住院医师进行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
3.掌握病情变化,对危重、死亡医疗事故或其它主要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疑难会诊及出诊等有关工作;
5.参加临床病例讨论,按照精神科ICD-10标准,检查修改下级医师医疗文书和诊疗意见及各项记录,决定病人入出院,签署并检查入出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检查所管病房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7.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生及实习医师工作;
8.对新入院、危重、疑难病例及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应重点巡视、重点检查和讨论,设法明确诊断,及时治疗,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措误的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治疗效果,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检查指导。
任职资格:
1.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主治医师1.要有熟练的临床诊疗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阅读能力,主动倾听、回答和应变能力;
2.有高度责任心、工作态度严谨,对临床医疗工作施有安全、质量、规范、效益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