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的申请资格和选拔要求
(一)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五年内发表SCI或EI或ISTP收录论文两篇以上。
(二)在职人员必须全时脱产来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合作导师应根据学科特点自行设定专业要求。
(四)博士后选拔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选录、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遴选。
三、博士后的招聘程序
(一)由科教部、人力资源部、合作导师公开招聘,常年受理。
(二)申请人自行联系科教部、合作导师,提交个人简历、科研业绩证明材料。
(三)科教部、合作导师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组织面试。
(四)面试结果报联合培养大学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审批通过的拟进站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提交进站申请。
(六)向医院提交以下纸质版进站申请材料。医院审批后报送联合培养大学的博管办。
《博士后申请表》1份;
《博士后进站审核表》1份;
博士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
在国(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七)大学博管办审核纸质版进站申请材料后,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经审批通过后即正式完成流动站进站手续。
(八)大学博管办向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博士后进站备案。
(九)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省市生活补助、科研奖励、住房补贴组成,税前年薪40万元以 上,并按深圳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十)深圳市政府人才补助:博士后出站选择留(来)本市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给予30万元科研资助。如符合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可申请160万人才奖励补贴(政府补贴相关信息具体以政府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