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研究生招聘要求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职业道德。
3.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本、硕所学专业与博士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
6.医疗岗位要求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八年制临床医学博士不作要求)。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岗位待遇:
1、应聘博士研究生参加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人员享受济宁市高层次人才补贴待遇。
2、医院为招聘博士研究生提供优良的发展平台,在工作、科研、生活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提供丰厚的安家、科研待遇,具体待遇面谈。
3、招聘录用符合岗位要求博士研究生执行国家、山东省、济宁市及医院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及录用岗位的奖励性绩效。
50、来院考察时医院按照高铁二等座的标准报销车旅费及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