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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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余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根据近期考生网上报名情况,经各招聘单位申请,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部分岗位“学历”说明 在符合年龄、专业、户籍和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下,下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 1.余杭区星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前急救”岗位,学历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其他条件”中放宽至“2018年及以前毕业生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聘用后需在120急救点工作”。 2.余杭区运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学”、“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5个岗位,学历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其他条件”中相应增加“非全日制学历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3.余杭区闲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学”、“儿科”等2个岗位,学历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其他条件”中相应增加“非全日制学历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4.余杭区五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学”、“儿保”、“妇保”等3个岗位,学历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其他条件”中相应增加“非全日制学历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5.余杭区良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1”、“儿科”、“耳鼻咽喉科”等3个岗位,学历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同时该岗位“其他条件”中相应放宽至“非全日制学历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6.余杭区崇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学”岗位,学历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同时该岗位“其他条件”中放宽至“非全日制学历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7.余杭区仁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学”、“耳鼻咽喉科”等2个岗位,学历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其他条件”中放宽至“非全日制学历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8.余杭区临平东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学1”、“儿科”、“耳鼻咽喉科”等3个岗位,学历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其他条件”中放宽至“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9.余杭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学1”岗位,学历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其他条件”中放宽至“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10.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学1”岗位,学历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其他条件”中放宽至“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11.余杭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岗位,学历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其他条件”中相应增加“非全日制学历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12.余杭区良渚医院“儿科2”岗位,学历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13.余杭区良渚医院“护理1”岗位,学历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二、部分岗位“其他条件”说明 1.余杭区中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医学”岗位中,删除“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其余不变。 2.余杭区崇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医学”岗位中,删除“2018年及以前毕业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条件,其余不变。 3.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精神卫生”岗位中,删除“须具有相应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条件,其余不变。 4.余杭区良渚医院“急诊科1”岗位中,删除“2018年及以前毕业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条件,其余不变。 三、部分岗位“招聘范围”说明 在符合年龄、专业和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下,下列招聘范围、学历可以报考: 1.余杭区瓶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学1”岗位,招聘范围放宽至全国,学历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同时该岗位“其他条件”相应增加“非全日制学历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2.余杭区黄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学”、“妇科”等2个岗位,招聘范围放宽至全国,学历放宽至非全日本科及以上,同时该岗位“其他条件”放宽至“非全日制学历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5日 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余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9名。其中:卫生单位13名,医共体单位230名〔其中总院71名、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9名〕,区妇幼保健院1名,区良渚医院18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等详见《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一览表”),可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余杭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 ******** 余杭区人才服务网: ********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六)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1日(不含)以后 出生〕;部分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的,截止1979年6月1日(不含)以后出生。 (七)户籍(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落户时间为准)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相关“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0年6月1日。 (八)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十一条、《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第六条规定,不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报考需要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岗位;已经注册过的,执业范围必须和报考岗位相匹配。 (九)根据《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十项举措》等文件精神,对余杭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参加援鄂抗疫工作人员(编外)参加本次招考并通过资格审查的,笔试成绩加15分。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招聘需求计划表”中“招聘范围”栏注明“浙江省”包括浙江省常住户籍的社会人员和浙江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的,户籍不限。 (2)学历要求“全日制”的,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和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在2020年6月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没有要求“全日制”学历的岗位。 (3)高学历者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须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如某岗位“学历条件”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则全日制大专、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以报考,持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能报考此类岗位)。 (4)“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从事与招聘专业有关的工作累计所需年限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具体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以“招聘计划一览表”为准。 (6)原余杭区卫计局培养的2020年定向培养应届毕业生不能参加本次报考。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报考;余杭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同一经费形式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区外同类人员可以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及以后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 三、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复审和再审,并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至正式聘用后结束。 本次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精神卫生”岗位采取统一招聘,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在体检之后进行招聘单位确认,具体单位、确认办法详见“招聘政策问答”,具体选岗时间及要求届时另行通知;其它岗位纳入所属医共体牵头单位统一负责。 四、报名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时 间:2020年6月1日9时—6月8日16时。 报名网址:********(杭州市余杭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并进行诚信确认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表填写要求详见“招聘政策问答”)。若报考者通过填写不实信息而被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一经发现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其后果由本人负责。 2020年6月2日9时—6月8日15时,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报名不足1:6比例的岗位,报名系统每6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1次。 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各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6月9日9时—6月14日16时。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年6月15日9时—6月17日16时。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考生可更改招聘单位及岗位并再次接受资格初审。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6月18日20时—6月23日15时。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考试费用为50元,支持微信、网银、快捷支付),并在该系统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未按时缴费确认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不缴费的,视作无效。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确认人数为准。 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对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岗位,已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另行通知改报,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7月8日9时—7月12日10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及笔试须知。 五、考试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制作。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7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根据疫情情况确定,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系统”、“余杭区人才服务网”、“健康余杭”公众号)。 2、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一科。具体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科目,详见《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专业知识)对照表》(附件3)。 3、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前请仔细阅读笔试须知,事先熟悉考点地址。 5、笔试结束后,由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考生本人笔试成绩可于2020年7月24日左右在“报名系统”查询。 (二)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1.5比例确定)。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如出现应聘考生笔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安排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入围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下列要求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 2、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全国户籍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报告 (即:《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部分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其中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要求的,如果已经注册过,执业范围必须和报考岗位相匹配,并且须同时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书。 4、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相应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以及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5、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以及网上报名信息与资格复审现场提供的材料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笔试与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分别按60%与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有小数点的保留2位)。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的比例确定。在计算综合成绩时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依次按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和考察内容、标准参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如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同时增加心理健康评估项目。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招聘单位不再通知。 在考察阶段有工作单位人员、委培生和已签约毕业生,应在招聘单位告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原工作单位、委培单位、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离职人员须提供解聘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作放弃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考察后不宜聘用的、以及放弃岗位确认或聘用文件下达前放弃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系统”、“余杭区人才服务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有学位证书要求的岗位和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从聘用之日起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予以解聘。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九、其他事项 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杭州市余杭区各类人事考试。 各阶段有关注意事项,请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或联系招聘单位(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联系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络、网银技术支持电话:******** 本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办法。 附件: 1、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 2、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政策问答 3、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专业知识)对照表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卫 生 健 康 局 2020年5月26日 附件下载:</div> <div> ********</div> ********</div> ********</div>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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