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公立医院
1000~99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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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暨第一附属医院,始建于1956年,是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中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建院56年来,经过几代新医人的不懈努力,在祖国西北边陲一片荒芜的戈壁上建设起了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管理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 医院始终牢记公立医院的社会定位和责任,以“一切为了各族人民健康”为宗旨,坚持“大爱无疆、大医精诚”的医院精神,以“文化建院、人才强院、依法治院、科教兴院”为建院方针,秉持“仁爱、诚信、精湛、卓越”的院训,不断增强医院内涵建设,医疗水平日益提高,学科建设逐步完备,科研工作硕果累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逐年增长。 医院现有职工4600余人,2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获得国际南丁格尔奖,2人被授予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先后有7人被评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2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自治区有特殊贡献专家10人,自治区教学名师3人。医院现有核定开放床位2700张,临床中心14个,临床科室85个,医技中心3 个,医技科室7 个,教研室27个。 新医大一附院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结合医院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2016年面向社会招聘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技、药、护、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受到任何组织处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一)临床医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岗位原则上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历为相关专业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博士、硕士优先)。 (二)医技、药学岗位原则上须具备硕士学位。 (三)护理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要求博士40岁以下,硕士35岁以下,学士26岁以下,专科25岁以下;具备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硕士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六级、学士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四级者优先;并符合招聘岗位其他条件。 注:儿科、重症与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优先考虑完成规培或三级医院主治医师两年以上人员;麻醉专业优先考虑完成规培的硕士。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自201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请用IE浏览器登录医院官网 <strong>********</strong>, 认真填写《新医大一附院2016年应聘报名信息表》,第一次登录注册填报后,可再次凭身份证号登录检查、修改、完善《报名信息表》,请务必上传个人证件照片与简历至附件中。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供伪造报名材料的,一经确认,随即取消其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请基本符合新医大一附院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8日到医院行政楼101会议室进行资格初审,需提供以下资料:应届毕业生携带《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医师资格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历届生另外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予以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操作考核)两部分进行。笔试采取汉语命题、答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岗位1:2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4月16、17日。笔试科目为专业理论知识、综合素质。 3、面试(操作考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4月23、24日。面试内容包括个人情况介绍和专家提问。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如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应聘,医院可根据缺额,按招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时间拟定于2016年5月7、8日。 (五)实习考察 期间医院用人或相关科室组织为期2个月(内地院校应聘医学生自2016年3月10日-6月30日间至少完成两周的实习考察)的实际能力考核(见习),并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 相关人员可携医院人力资源部开具的介绍信至相关科室实习考察,科室对实习人员专业知识、理论、技能与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向医院提交集体考察评分表,反馈考核意见。 (六)资格复审 2016年6月30-7月1日,医院根据体检结果,笔试、面试(操作考试)与实习考察汇总的招聘成绩,结合申请者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英语水平考试成绩,执业及资格考试成绩、科研能力等综合评价,再次进行资格审核,按1:1确定拟录取人员。 (七)公示 将拟录取人员各项招聘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录用人员待遇参照医院相关政策执行。 三、组织和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医院纪检监察审计部监督。  (一)招聘 招聘工作电话:********(人力资源部职称管理科) 招聘工作QQ群(新医大一附院2016招聘):********1 联系人:赵静、张建新、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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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鲤鱼山南路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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