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分类

毕业签约时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沈阳医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日期:2008-03-21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虽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但毕业生由签约到正式工作毕竟还有一段时间,所以签订《就业协议书》就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它是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才能生效的,它也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由于现在就业形势严峻,许多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的同时还要被迫签订条件苛刻的合同,而它们之间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1、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2、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即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毕业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方可纳入毕业生就业方案。

3、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4、有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脚踩两只船“,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学校一方应当监督并严格控制,毕业生也必须信守协议。如果万不得已要单方面毁约,就必须办理违约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即其主管单位的同意,经学校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批准。

[作者: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