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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化县卫健系统2024年招聘 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日期:2024-07-18
浙江省开化县卫健系统 2024 年招聘
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第 10 号)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满足我县建设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医院的各层次人才需求,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 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 号)、《关于印发贯彻<关于大力实施「钱江源英才计划」的意见>二十四个配套实施办法及操作细则的通知》(开人才〔2020〕5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 19 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具体见: 岗位表.doc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 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 财务会计岗位年龄 35 周岁及以下(1988 年 7 月 25 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 45 周岁及以下(1978 年 7 月 25 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可放宽到 50 周岁及以下(1973 年 7 月 25 日及以后出生);
4.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招聘。
(一) 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开化新闻网、开化县 人民政府网(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化县卫生健康局 )等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 报名
自发布公告之日开始接受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引进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 18:00。报名人员可将报名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270280485@qq.com。 
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
(1)《浙江省开化县卫健系统 2024 年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 1);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3)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规培合格证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及重要社会学术团体兼职情况;
(5)能反映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专业水平的相关材料。
(三) 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四) 综合素质考评
1. 根据报名人员学历层次、毕业院校、专业对口精确度、学术科研水平、资格条件、获得奖项或荣誉、岗位适应性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面谈人员。综合素质考评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为 60 分。综合素质考评得分只作为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的依据,不带入面试面谈环节,不与面试面谈成绩合成总成绩。
2. 若应聘人员较多或者素质考评择优困难,可经笔试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成绩只作为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的依据,不带入面试面谈环节,不与面试面谈成绩合成总成绩。
(五) 面试面谈
1. 组织专家组对入围对象的专业能力水平等情况进行面试面谈,重点考察报名者综合素质、专业素养、适岗能力、素质潜能、职业道德等方面。面试面谈满分 100 分,合格分为 70 分,低于 70 分的不作为入围对象。
2. 为保证引才质量,根据报名情况、生源质量等情况,将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
3. 面试面谈对象、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参加面试面谈的,视为放弃资格。
(六) 体检
在面试面谈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 1:1 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色盲、色弱等色觉异常人员报考医学类岗位体检不合格。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 35 周岁以上的应聘人员,相关体检指标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以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为限。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 号)文件执行。按照《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 号)要求,查询入围考察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八) 公示、聘用
1.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不能在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聘用资格。
3. 报考人员放弃聘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是否递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四、其他事项
(一) 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管理。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开化的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含试用期,不含规培和进修时间)。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 本次招聘专业要求参照 2024 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资格审查。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三)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引才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有关事宜由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解释。
咨询电话:开化县卫生健康局    0570-6014235
 
附件: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化县卫生健康局
                           2024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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