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21 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

日期:2021-05-2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652 号) 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 号) 要求, 结合我院工作需要,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 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组织人力资源部, 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医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 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 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不得参加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 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 70 个; 招聘计划 106 名, 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详见附件 1)。
 
五、招聘程序
(一) 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网站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 报名
1. 报名时间
2021 年 5 月 27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
2. 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或邮箱报名的方式,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多报则取消报名资格。
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网站 (, 点击「人才招聘」-「应聘申请」进行报名, 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 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邮箱报名: 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 以压缩包 (其名称为「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所学专业+毕业学校」) 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并与招聘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报名材料:
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 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学术业绩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需盖学校公章) 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有规培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规培证须提供住培证明 (需住培医院盖章);
③近期同底蓝色免冠 1 寸电子版照片。
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 应聘者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3. 相关要求
(1) 应聘者的学历 (学位) 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学位)。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 (技师) 班毕业生, 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硕士以下 (含) 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认证) 必须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认证) 必须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 则取消应聘资格。
(2) 应聘医师、护理岗者必须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执业资格证 (或考试成绩合格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 则取消应聘资格。但招聘岗位「其他要求」栏内要求具有执业资格证的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执业资格证和注册证;
(3) 需要规培证的岗位, 报名时可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也可提供住培基地出具的规培证明, 但必须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 则取消应聘资格。
(4) 在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以 2021 年 5 月 26 日为截止日期。
(5) 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中招聘岗位专业以专业名称为准, 专业代码不作为报名条件限制。
(三)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 一经查实, 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 初审: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或邮箱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网站 (公布。
2. 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考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考试通知在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网站 (公布。
(四) 考试
1. 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 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 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 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操作考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 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 50%, 操作考试占综合成绩的 50%)。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和操作考试。
笔试: 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 总分 100 分。
操作考试: 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临床专业技能等, 总分为 100 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 60 分, 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 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操作考试均须携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网站 (公布。
(五) 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 排名先后, 按岗位招聘数 1:1 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 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 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 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报湖南医药学院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医药学院、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 办理聘用手续, 签订聘用合同, 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 经考核合格的, 予以正式聘用; 不合格的, 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45-2235350(组织人力资源部)
举报电话:0745-2217086(纪检监察科)
 
 
 
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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