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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因疫情防控牺牲的医务人员,符合标准者应评为烈士

日期:2020-02-20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军人事务部官网发布通知称,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以及执行转运新冠肺炎患者任务等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因履行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或者其他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应评定(批准)为烈士。 

 

根据通知要求,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地方人员根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评定,各地统一组织赴湖北的医疗救援人员牺牲的,由派出人员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评定;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军队人员和军队聘用的社会人员,由军队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批准。 

 

通知强调,要落实好抚恤优待政策,及时发放烈士褒扬金和抚恤金,积极开展慰问、悬挂光荣牌等活动,妥善解决烈士遗属的实际困难。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开展抚恤优待工作,对疫情较重地区,要通过适当方式随时了解掌握烈士遗属的身体、心理动态及所面临的困难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提供精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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