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招聘

绍兴市中医院 2020 招聘公告

日期:2020-01-19
绍兴市中医院是融中西医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浙江省首批中医名院建设单位、绍兴市惠民医院。
 
医院始终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发展方向。开设 45 个主要临床科室,30 个中医特色专科门诊,11 个医技科室,开放内科、外科、骨伤科等 12 个病区。拥有 2 个省中医药重点学科、8 个省中医重点专科、7 个市重点学科。已创建国家级流派传承工作室 1 个,国家级、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4 个。
 
现有在职职工 809 人,高级卫技人员 141 人,国家级名老中医药学术传承指导老师 4 人、省级、市级名中医 10 人,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1 人。
 
绍兴市政府重点工程——医院原址改扩建项目正在实施中,建成后医院占地 65 亩,总建筑面积 104,880 平方米,床位将达 1,000 张。医院坚持中医特色、错位发展,努力建设一家群众满意、职工满意的现代化中医医院,为「健康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如果您希望有更广的舞台展现自我,欢迎加入绍兴市中医院。
 
根据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 2020 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公告》,本院就 2020 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工作通知如下:
 
2020 年第二次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 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3. 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4. 2020 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 1984 年 1 月 13 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放宽至 1974 年 1 月 13 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在职人员放宽到 1969 年 1 月 13 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5. 户籍不限;
6. 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 2019 年度拟聘人员、2020 年预签约人员;
2. 现役军人;
3. 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
4.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 2020 年 1 月 30 日,应聘人员可直接去招聘单位或通过邮箱投递等方式向招聘单位预报名,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审查时间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届时考生须到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有关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 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属绍兴市范围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属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
 
二、考核
采用考核的方法进行,在 2020 年 2 月 29 日前完成(具体日期由各招聘单位确定)。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达到 3:1 进行考核,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根据岗位需求,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或核减招录计划。因报名人数不足拟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名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考核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和拟聘对象。成绩在 60 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 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0 年 9 月 30 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均视作放弃。系在职人员报考的,在确定聘用之日起,1 个月内不能终止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 在公开招聘考核(试)中违反人事考核(试)纪律的;
3. 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 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 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6. 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尚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 5 年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 6 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三)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安家及购租房补贴,按市委市政府最新人才政策执行。
(四)招聘单位情况简介可查询绍兴市中医院官方网站。
(五)对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与绍兴市中医院联系,电话:0575-89109900,报名邮箱sxzyyrsk@163.com。
 
根据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 2020 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本院就 2020 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本科生工作通知如下:
 
2020 年第一次本科毕业生招聘计划
 

报考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 全日制普通高校 2020 届毕业生,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即 1984 年 1 月 13 日以后出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资格;
3. 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因工作需要,报考助产士、护理类岗位原则上要求身高 155 cm 以上;
4. 药剂人员岗位专业应为医学类、药学类高校毕业且非营销类、药物制剂类专业;
5. 户籍不限。
 
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已被确定为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院校招聘 2020 届毕业生拟录取人员除外)进入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sxws.sx.gov.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栏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后送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自 2020 年 1 月 13 日 12 时到 1 月 30 日 17 时止。
2. 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对已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本人携带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资料的原件(实施网上签约的院校除外)及复印件,按时到招聘现场接受资格审查。所带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0 年 2 月 1 日 9:00-16:00。逾期视作放弃。地点: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城东五泄路 172 号)。
资格审查通过的,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对其进行确认。仅网上报名而未经资格审查和确认的无效。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收费标准:笔试每人 40 元)。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 网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 2020 年 2 月 3 日 12:00 至 2 月 7 日 12:00 止进入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官网(sxws.sx.gov.cn)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如有差错,请于 2 月 5 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6:00 到绍兴市卫生健康委更正(联系电话:85080558;地址:洋江西路 589 号 5 号楼 408 室),逾期不再受理。
4.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应不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 3 倍。不到规定比例的(除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开考外)将核减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不能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
 
二、考试
采取笔试形式,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详见招聘计划。
笔试定于 2020 年 2 月 8 日下午进行。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用时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
笔试成绩于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笔试不接受查分。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合并岗位的考生,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高低考生自主选择合并岗位的招聘单位及具体岗位。如考生自动放弃择岗,则不再进行递补。
 
三、体检
应聘人员可登陆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看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 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0 年 9 月 30 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均视作放弃。
 
注意事项
1. 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 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 5 年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 6 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3. 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监督和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4. 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网上查询。
 
查看更多岗位>>
[作者: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