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 2020 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告

日期:2021-03-10
经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绍兴市卫健委发布,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020 年度第二次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 21 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岗位

招聘

人数

学历

(学位)

专业

其他条件和要求

呼吸内科医生

1

硕士

内科学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内分泌科医生

1

硕士

内科学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内镜中心医生

1

硕士

内科学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耳鼻咽喉科医生

1

硕士

耳鼻咽喉科学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感染科(肝病)医生

1

硕士

内科学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肺科医生

1

硕士

内科学、中医内科学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儿科医生

1

硕士

儿科学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重症医学科医生

2

硕士

内科学、重症医学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急诊科医生

2

硕士

内科学、外科学、急诊医学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疼痛科医生

1

硕士

外科学、麻醉学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康复治疗师

1

硕士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心血管内科业务骨干

1

本科

内科学等相关专业

 

副高以上职称,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神经内科业务骨干

1

本科

内科学等相关专业

普外科业务骨干

1

本科

外科学等相关专业

神经外科业务骨干

1

本科

外科学等相关专业

心胸外科业务骨干

1

本科

外科学等相关专业

泌尿外科业务骨干

1

本科

外科学等相关专业

创伤外科业务骨干

1

本科

外科学等相关专业

血管外科业务骨干

1

本科

外科学等相关专业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的对象为:博士研究生;2020 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境外、国外大学毕业);高级专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 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3. 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4. 2020 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 1984 年 1 月 13 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放宽至 1974 年 1 月 13 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在职人员放宽到 1969 年 1 月 13 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5. 户籍不限;
6. 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 2019 年度拟聘人员、2020 年预签约人员;
2. 现役军人;
3. 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 (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书面意见<样张见附件>的除外)。
4.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 2020 年 1 月 30 日,应聘人员可直接到单位或通过邮箱投递,也可扫描微信二维码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等方式向单位预报名,并按招聘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由单位另行通知。届时考生须到单位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有关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 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3. 属绍兴市范围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属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样张见附件)。
(二)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测试或面试的方式,在 2020 年 2 月 29 日前完成(具体日期由招聘单位确定)。原则上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 2:1 以上比例进行考试,如达不到 2:1 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
考试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和拟聘对象。考试成绩在 60 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核(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 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0 年 9 月 30 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均视作放弃。系在职人员报考的,在确定聘用之日起,1 个月内不能终止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 在公开招聘考核(试)中违反人事考核(试)纪律的;
3. 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 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 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6. 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 5 年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 6 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三)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安家及购租房补贴,按市委市政府、绍兴文理学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最新人才政策执行。
(四)联系方式
有意向者,请点击医院在丁香人才的招聘页面,投递详细的个人简历(自本科开始至申请之日连续的学习、工作简历,发表的论文、著作目录,主要临床、教学、科研成绩,承担的科研项目、专利及获奖情况等)
 
联系人:王老师 徐老师
联系电话:0575-88293022、0575-88293106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
2020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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