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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医二附院引进和培养博士生、硕士生及高级职称人才实施办法

日期:2020-02-27
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贵州省四一八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康复和保健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目前编制床位 1,000 张,开放床位 1,580 张,实际开放床位数 2,000 张。医院现有 31 个临床科室、69 个临床专业学组,13 个医技科室,19 个临床医技教研室,10 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 个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 个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下辖两所分院。
 
为加强医院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各专业技术人才结构,促进医院的规范健康快速发展,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含下辖两所分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临床诊疗及相关工作博士生、硕士生及高级职称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要求
 
(一)博士、硕士:省内外应、往届全日制脱产双证博士、国外高校(通过教育部认证)毕业的医学类专业博士、硕士。
(二)正高级职称临床医师: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在省部级大型三甲医院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
(三)副高级职称临床医师: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在省部级大型三甲医院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 8 年以上。
 
二、引进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开拓创新,善于合作。
3. 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的能力。
4. 能带动和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学科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5. 身体健康,能胜任临床、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黔人发 [2005]4 号文件规定标准;
6. 年龄要求:高学历人才:博士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硕士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高级职称人才:正高职称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相关待遇
 
(一)高学历人才
 
1. 博士
(1)引进的博士在本市购买住房(租房)的,凭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一次性或分期付给购房(租房)补贴 50 万元,补贴中已含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中高层次人才补贴壹拾伍万元的 60% 补贴额度即玖万元,如未申请到医院先垫补贴。
(2)人才引进费:
①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有在三甲医院从事本专业 3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全日制脱产双证博士、国外高校(通过教育部认证)毕业的博士或急需的博士,能担任学科带头人者,给予 100 万元(试用期结束后签署就业协议给予 40 万元,第三年阶段性考核合格后,第四年起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每年给予 10 万元,至第十年服务期满为止); 
②工作经历在二级甲等医院从事本专业 3 年以上的全日制脱产双证博士、本硕博连读应届毕业全日制脱产双证博士(8 年制),给予 60 万元(试用期结束后签署就业协议给予 24 万元,第三年阶段性考核合格后,第四年起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每年给予 6 万元,至第十年服务期满为止);
③无工作经历的应届博士给予 30 万元(试用期结束后签署就业协议给予 12 万元,第三年阶段性考核合格后,第四年起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每年给予 3 万元,至第十年服务期满为止);
(3)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1,000(10 年聘期内);
(4)给予科研经费 10 万元(先行给予 50% 启动经费,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后再行给予剩余 50% 经费,由科教科管理使用);
(5)毕业后在第一个聘期 3 年内,取得主治医师职称者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者享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3 年内未获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享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待遇自行停止,只享受实际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
(6)按照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
(7)配偶在非本市工作或无工作的,视当时省人社厅相关政策支持情况,对符合医院相应专业及科室岗位的情况下,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给予家属在本单位安置合适工作,并协助做好子女入学安排;
(8)医院为博士提供医教研发展平台,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机会。
(9)实行年度考核,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考核组,每年组织对其履职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费发放的依据。
 
2. 硕士
(1)引进的硕士在本市购买住房(租房)的,凭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一次性或分期付给购房(租房)补贴 5 万元。
(2)给予人才引进费: 5 万元(试用期结束后签署就业协议给予 3 万元,第三年阶段性考核合格后,第四年起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每年给予 1 万元,至第五年服务期满为止);
(3)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800 元(5 年聘期内);
(4)给予科研经费 5 万元(先行给予 40% 启动经费,取得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后再行给予剩余 60% 经费,由科教科管理使用);
(5)配偶在非本市工作或无工作的,视当时省人社厅相关政策支持情况,对符合医院相应专业及科室岗位的情况下,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给予家属在本单位安置合适工作,并协助做好子女入学安排;
(6)医院为硕士提供医教研发展平台,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机会。
(7)实行年度考核,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考核组,每年组织对其履职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费发放的依据。
 
(二)高级职称人才
 
1. 正高级职称临床医师
(1)引进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在本市购买住房(租房)的,凭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一次性或分期付给购房(租房)补贴 50 万元;
(2)给予人才引进费:40 万元(试用期结束后签署就业协议给予 16 万元,第三年阶段性考核合格后,第四年起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每年给予 4 万元,至第十年服务期满为止);
(3)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1,000 元(10 年聘期内);
(4)给予科研经费 5 万元(先行给予 40% 启动经费,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后再行给予剩余 60% 经费,由科教科管理使用);
(5)按照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
(6)配偶在非本市工作或无工作的,视当时省人社厅相关政策支持情况,对符合医院相应专业及科室岗位的情况下,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给予家属在本单位安置合适工作,并协助做好子女入学安排;
(7)医院为正高级职称人才提供医教研发展平台,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机会。
(8)实行年度考核,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考核组,每年组织对其履职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费发放的依据。
 
2. 副高级职称临床医师
(1)引进的副高级职称人才在本市购买住房(租房)的,凭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一次性或分期付给购房(租房)补贴 30 万元;
(2)给予人才引进费 20 万元(试用期结束后签署就业协议给予 8 万元,第三年阶段性考核合格后,第四年起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每年给予 2 万元,至第十年服务期满为止);
(3)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800 元(10 年聘期内);
(4)给予科研经费 5 万元(先行给予 40% 启动经费,取得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后再行给予剩余 60% 经费,由科教科管理使用);
(5)按照贵州省相关政策办理调动手续;
(6)配偶在非本市工作或无工作的,视当时省人社厅相关政策支持情况,对符合医院相应专业及科室岗位的情况下,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给予家属在本单位安置合适工作,并协助做好子女入学安排;
(7)医院为副高级职称人才提供医教研发展平台,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机会。
(8)实行年度考核,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考核组,每年组织对其履职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费发放的依据。
 
三、培养对象及待遇
 
(一)在职培养博士研究生
1. 医院在职培养临床、医技、护理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签订相关协议,保留工作籍,连续计算工龄同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期参加年度考核者,正常调整工资;
(2)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按月正常发放工资;
(3)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2,000 元。
(4)毕业获得双证,返回医院工作,享受参照双证齐全博士研究生待遇。
2. 医院在职培养临床、医技、护理获得单证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工作岗位一致者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给予安家费 10 万元;
(2)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500 元(10 年聘期内);
(3)一次性给予科研启动经费 10 万元(先行给予 50% 启动经费,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后再行给予剩余 50% 经费,由科教科管理使用);
(4)毕业后在第一个聘期 3 年内,取得主治医师职称者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者享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3 年内未获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享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待遇自行停止,只享受实际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
(5)医院为博士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临床发展平台,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机会。
 
(二)在职培养硕士研究生
1. 医院在职培养临床、医技、护理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签订相关协议,保留工作籍,连续计算工龄同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期参加年度考核者,正常调整工资;
(2)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按月正常发放工资。
(3)毕业获得双证,返回医院工作,享受参照双证齐全硕士研究生待遇。
2. 医院在职培养临床、医技、护理获得单证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工作岗位一致者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从事临床、医技、护理工作的一次性给予 3 万元;
(2)医院为硕士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临床发展平台,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机会。
 
四、其他要求
 
(一)博士生、硕士及高级职称人才须与医院签订服务期分别为 10 年、5 年、10 年的协议并进行公证。如在服务期内辞职、调离本院等,须退还全额住房补贴和安家费等费用,并给予医院全额费用 5 倍的赔偿。
(二)引进的博士、硕士及高级职称人才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参照同等在编人员发放)。
(三)引进的博士、硕士及高级职称人才,自签订协议起,医院提供三个月过渡性住房,三个月内需办理购房(租房)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医院不再提供过渡性住房。
(四)引进人才按照「一人一事一议」的协议方式,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和学科制定相应考核标准和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协议中约定。一经与医院签订协议后,医院每年将按所签订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考核,并严格按考核结果执行。
(五)在职攻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之前须签订相关协议,享受待遇按录取当年医院人才政策执行。
(六)聘用到行政、后勤岗位的高层次人才不享受本实施办法的相关待遇。
(七)本办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并结合医院实际,适时修订。未修订之前,则按本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医院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19 年 10 月 21 日
 
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表
需求岗位 专 业 学 历 招聘人数 备 注
心血管外科 外科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泌尿外科 外科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普外科 外科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骨科 外科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神经外科 外科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心胸外科 外科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康复科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麻醉科 麻醉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妇产科 妇产科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儿科 儿科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新生儿科 儿科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眼科 眼科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耳鼻咽喉科 耳鼻咽喉科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口腔科 口腔医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口腔颌面外科 口腔临床医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皮肤科 皮肤病与性病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精神科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核医学科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急诊科 急诊医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影像科 放射医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病理科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心血管内科 内科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消化内科 内科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神经内科 神经病科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老年病科 老年医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肾内科 内科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呼吸内科 内科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肿瘤科 肿瘤学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不限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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