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机构招聘

浙江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编外用工 56 人公告

日期:2019-12-12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委办发〔2018〕61 号) 及相关规定,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编外用工 56 名 (详见招聘条件及计划表,附件 1)。
 
二、招聘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 年龄男性要求在 40 周岁以下 (1978 年 12 月 19 日以后出生)、女性要求在 35 周岁以下 (1983 年 12 月 19 日以后出生)。
 
(三) 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户籍、技术职称 (执业资格) 等要求。
 
(四) 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以 2019 年 12 月 19 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 2019 年 12 月 19 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 报名及资格审核
 
1. 报名时间:2019 年 12 月 19-20 日,时间两天 (上午 8:30—11:00,下午 1:30—16:00)。
 
2. 报名地点:各医共体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科或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1)。
 
3. 报名提交材料: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 (执业资格) 证书、户口簿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 张,如实填写《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一式 2 份 (附件 2)。
 
4. 资格审核:各医共体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科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委托他人报名的,除提供所需材料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 考试
 
考试由各医共体 (医疗卫生单位) 自行组织,根据岗位报名人数等具体情况决定考试考核方式。
 
原则上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 6 倍的 (招聘 5 名及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 3 倍的),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人数 1:3 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其中,招考计划 3 名以上的岗位,按 1:2 确定)。面试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 50% 计算综合成绩。报名人数在岗位招聘人数 6 倍及以下的 (招聘 5 名及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在岗位招聘人数 3 倍及以下的) 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或直接面试的,面试合格分均为 60 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 体检与考察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 (直接面试的按面试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 1∶1 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各医共体 (医疗卫生单位) 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 公示、聘用
 
各医共体 (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录用对象报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 (http://www.pinghu.gov.cn/)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其中卫生专业技术类人员,由各医疗卫生单位自聘,非卫生专业技术类人员实施劳务派遣,由各医疗卫生单位按《关于公布 2019-2021 年度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劳务派遣项目定点服务公司的通知》(平人社〔2019〕15 号) 在入围的劳务派遣项目定点服务公司中自主选择 1 家,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和终止。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5023587,89170872
 
监督电话:0573—85112027,89170770
 
20191211KB105520.xls
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ss.docx
[作者:丁香人才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