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机构招聘

山西永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招聘村卫生室乡村医生 7 人公告

日期:2019-10-15
为有效解决村卫生室人员老化问题,促进我县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发展,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永和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 (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为部分村卫生室公开招聘乡村医生,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办法
 
参照国家和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履行报名、资格审核、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民主评议、公示、聘用等程序,并由卫生室所在乡镇卫生院和村民委员会提出聘任意见,经县医疗集团三个月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分别与乡镇卫生院和村民委员会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三、招聘条件
 
1. 基本条件
 
男性年龄在 45 周岁及以下 (1974 年 10 月 14 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 40 周岁及以下 (1979 年 10 月 14 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的传染病,能够胜任村卫生室工作。品德优良, 责任心强, 热爱乡村医生事业, 愿意长期扎根农村, 服务基层。
 
2. 专业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 执业 (助理) 医师资格证书的;
 
(2) 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 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
 
(4) 取得大、中专医学院校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等专业毕业生。
 
3. 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应优先聘用:
 
(1) 具有一定电脑操作水平的;
 
(2) 具有两年以上农村卫生工作经验的临床、中医、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报名不予受理:
 
(1)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 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3) 被吊销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
 
(4) 个体执业被吊销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5) 因医德医风等问题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过的;
 
(6) 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的。
 
四、招聘计划
 
阁底乡雨林村委卫生室 1 名、
 
坡头乡索驼村委卫生室 1 名、
 
坡头乡孙家庄村委卫生室 1 名、
 
交口乡义合村委卫生室 1 名、
 
桑壁镇堡则村委卫生室 1 名、
 
桑壁镇侯家庄村委卫生室 1 名、
 
芝河镇霍家沟村委卫生室 1 名。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 报名和资格审查
 
1.2019 年 10 月 14 日-19 日到永和县卫体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现场报名。
 
2.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3. 报名所需有效身份证件 (或户籍证明)、毕业证、资格证 (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学籍档案或学信网网上学籍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复印件。
 
4.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永和县招聘乡村医生报名登记表》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共 3 张,
 
同时必须有所报考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委同意在该村任职的证明。
 
5.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卫体局组织相关人员审查,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申报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仿造有关证件材料、伪造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6. 资格复审。10 月 20 日招聘领导组集体进行复审。
 
(二) 考试
 
10 月 21 日由县卫体局组织招聘考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和公共卫生基础知识。考试时间 2 小时。考试地点:县卫体局大会议室。
 
根据报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可根据笔试结果经考生同意进行岗位调整 (即同一个岗位如有两人报考,分数高者留在报考岗位,低者可调到无人报考的岗位)。
 
(三) 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方案由县卫体局负责制定,由县卫体局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须到永和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 3 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拟聘用意见。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 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经县卫体局局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卫体局协调办理相关岗前培训、聘用手续。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与乡镇卫生院和村民委员会签订聘用合同,由乡镇卫生院交县卫体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申请办理乡村医生相关证件。
 
2. 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 6 个月,所聘人员在村卫生所工作,经培训上岗后承担该行政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卫服务等工作,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和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 受聘人员享受待遇依照《永和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咨询
 
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监督举办电话:0357-7522277。
 
永和县公开招聘部分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报名审核表d.docx
[作者:丁香人才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