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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赴医学院校园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日期:2018-11-21
为满足上虞人民医院卫技人才需求,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赴医学院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卫技人员 30 名。具体名额如下:

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医学院校招聘点现场报名时间网上报名
学历学位专业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报名邮箱
外科 8 硕士 临床医学、外科学(含:普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肝胆外科、甲乳外科、肛肠外科)    温州医科大学 2018 年 11月 29 日 2018 年 11 月 26 日 sy_hospital@163.com
内科 9 硕士 临床医学、内科学(含:心血管病、血液病、呼吸系病、消化系病、内分泌与代谢病、肾病、风湿病、传染病、肿瘤内科) 联系电话:0575-82185308
口腔科 1 硕士 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医学
妇产科 1 硕士 妇产科学
皮肤科 1 硕士 皮肤与性病学
临床各科 6 本科 临床医学
麻醉科 2 本科及以上 麻醉学
放射、超声 2 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 招聘范围:温州医科大学本部 2019 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2019 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重点医科大学 (985、211 大学) 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2019 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3.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 30 周岁以下(1988 年 11 月 21 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 35 周岁以下(1983 年 11 月 21 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4. 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 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00—11: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为温州医科大学求新楼报告厅。
报名时考生如实填写《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院校招聘报名表》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执(专)业资格证书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每人只准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人数 3 倍,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不足比例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形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及公共知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各招聘职位分别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各用人单位当场发给拟聘用人员《拟聘用意向通知书》。
 
(四)体检、考察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 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将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 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拟聘用意向通知自动作废。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上虞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对象必须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持《拟聘用意向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报到。凡逾期不报到者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 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首次聘期五年。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调动或报考其他单位。聘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 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3. 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4.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 年 10 月 9 日人社部第 35 号令)执行。
5. 招聘过程中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后确定。
6. 有关事项可具体向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咨询,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作者:丁香人才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