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聘

2018天津市卫计生委员会所属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招聘公告

日期:2018-09-04
 根据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1]10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7]37 号)及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开展 2018 年第二批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 应聘人员应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并完成报到手续。
    5. 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2018 年第二批次招聘计划。
 
    四、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1. 招聘范围
(1)2018 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
(2)2016、2017 年毕业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
 
    2. 报名方式、相关时间及有关事项
    我单位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网上报名、笔试命题及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招聘计划、报名须知等相关信息,并主动向我单位咨询本人条件是否符合相应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天津卫生人才网。
    网上报名时间:2018 年 9 月 6 日上午 9:00 时至 9 月 10 日下午 17:00 时止。
    网上缴费时间:2018 年 9 月 6 日上午 9:00 时至 9 月 11 日下午 24:00 时止。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 24 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缴费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 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相应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
(2)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的有关要求和提示,正确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选择应聘单位、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网上缴费后,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 点开始自行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3. 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成绩各占总成绩的 50%。
(1)笔试
    笔试时间:2018 年 9 月 22 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笔试成绩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登陆天津卫生人才网查询。
    笔试为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卫生专业能力考试两个科目。
    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 100 分,占总成绩的 20%,卫生专业能力考试满分为 100 分,占总成绩的 30%。
    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笔试考试科目的全部科目考试,出现缺考,即视为放弃考试,无资格进入面试及录用程序。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
    面试满分为 100 分,占总成绩的 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 1 位小数,总成绩保留 2 位小数。
    面试前,我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选 1:5 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所设定的比例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我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应在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面试工作由我单位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外语水平、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面试及格线为 60 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4. 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5. 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
 
    6. 公示
    根据考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7. 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有关事项说明
    1.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2.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条件不符合者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予以处理。
    3.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5. 相关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人事处)电话:022-27285108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022-23337653 
    考务、网站咨询电话: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人才服务部 022-5807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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