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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肥西县乡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4名公告

日期:2018-06-26

 

为适应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肥西县乡镇(中心)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154名(详见附件2《肥西县2018年乡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本县现有在编在聘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合成、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发布。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点击招聘公告下方蓝色方框“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即可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22日9:00至2018年7月26日12: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7月27日12:00前登录上述栏目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初审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报考岗位查询官网。

3.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肥西县2018年乡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4.缴纳笔试(含报名费)费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7月28日15:00前登录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招聘公告下方蓝色方框“网上缴费”系统,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含报名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笔试费(含报名费)45元/人。

5.开考比例。实际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退回所收笔试费用。

6.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于9月13日8:00至9月14日17:00直接从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招聘公告下方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内容主要包括所报考专业相关知识和行业法律法规知识等。报考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医学检验技术、卫生信息管理为同一套试卷,以临床医学为主要测试内容;报考药学为一套试卷;报考中医学、针炙推拿为同一套试卷;报考护理、助产为同一套试卷。

1.笔试时间:2018年9月15日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名额5人(含5人)以下的岗位1:3比例、招聘名额5人以上的岗位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

县人社局、县卫计委等相关单位组成资格复审小组,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的材料:

网上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与报名时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但尚未拿到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院校所提供的证明。

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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