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机构招聘

2018年台州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来源:丁香人才
日期:2018-04-27
为了满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内岗位空缺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52 号令)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 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 号)等有关规定,经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本次参加招聘的有 6 家医疗卫生单位,其中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台州市立医院、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三级乙等精神专科医院,以上 5 家医疗机构均为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台州护士学校为以护理教育为主的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招聘计划
 
(一)招聘简况
 
以上 6 家医疗卫生单位本次共推出 45 职位,计划招聘卫技人员 202 名,具体单位、岗位、人数详见附件 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zhrss.gov.cn,事业单位招考专栏)
 
2. 台州人事考试网(www.tzks.net)
 
3. 台州人才网(www.tzrc.com)
 
4.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www.tzswjw.gov.cn)
 
其中,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www.tzswjw.gov.cn)为发布其他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具体详见《2018 年台州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附件 1)。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工作经历也以招聘单位审核为准。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台州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8 年 5 月 9 日 9 时—5 月 13 日 24 时。
 
网址:http://rsks.tzswjw.gov.cn:81/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报名无效。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5 月 9 日 9 时—5 月 13 日 24 时,报考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报名不足 1∶5 比例的岗位,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8 年 5 月 14 日 9 时—5 月 17 日 17 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 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 9 时-5 月 19 日 24 时。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再次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0 日 9 时—5 月 21 日 17 时。
 
报名人数不足附件 1 规定的笔试最低计划数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其中拟招聘计划人数为 1 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及「报名诚信承诺」,并仔细阅读「报名诚信承诺书」,保管好《报名表》,以备进入面试时使用。
 
(四)下载准考证
 
时间:2018 年 6 月 6 日—6 月 9 日。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一律采取考试录用的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面试试题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命制。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2018 年 6 月 9 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 笔试科目:各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 1。各《专业知识》科目主要考查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各科目单科成绩满分为 100 分。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各岗位按附件 1 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对象。
 
上述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届时在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不再列入面试对象。
 
2018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可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四)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为 60 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总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复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分数比例+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 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招聘单位提出并经我委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在官网上公示 7 天(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我委(或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录聘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18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应当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变更户籍(如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八、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 2018 年 5 月 13 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 2018 年 5 月 13 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工作经历证明 [或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清单)] 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此次招聘所涉及的所有岗位户籍均不限。
 
(三)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须在录用两年内取得准入资格,否则招聘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四)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 2018 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七)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5 号)执行。
 
(八)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委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九)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 5 日内向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九、咨询和监督
 
1.咨询
 
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1。
 
有关网络报名系统本身技术问题,请咨询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电话:0576-88536397
 
2.监督
 
市纪委、监委驻台州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0576-88320661
 
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0
 
本公告由台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本公告由台州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件:
1.2018年台州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xls
2.报考人员工作经历证明.doc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
[作者:丁香人才    编辑:]